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蔚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
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22 年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能够充
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下(以公司 2022 年经审计数据计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 132,0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
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
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能够
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董事会在审议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期权
事项。
九、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