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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元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着诚信、
勤勉、谨慎的原则,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股本总数 117,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794,00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6,928,000 股。我们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
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
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精神,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1、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
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