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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元泵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同时结合有关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温岭市泽国镇丹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
工业区;邮编:317523。               镇丹崖工业区;邮编:31752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形式的方案;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