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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9.60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合计 149 人。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 人。

    8、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

    10、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8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48 人。

    1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实际授予    实际授予   登记完成
          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人数        日期

            首次授予    2020 年 10 月                  323.50                2020 年 11
                                        8.76 元/股                 149 人
                 部分      28 日                        万股                  月6日
2020 年
            首次授予
限制性                  2020 年 11 月                                        2020 年 11
             中暂缓                     8.76 元/股     10 万股      1人
股票激                     10 日                                              月 24 日
            授予部分
励计划
            预留授予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9
                                        10.69 元/股   81.8 万股    48 人
                 部分      03 日                                              月 22 日

    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注销了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

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进入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中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为: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569,475.96 元,剔除股
10%;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润 金 额 为 204,772,824.06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元,较 2019 年的增长率达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35.08%,公司业绩满足解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锁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A             B         C          D              本次解除限售的 145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

 解除限                                                           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
                          100%             60%         0
 售比例                                                           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1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其中:涉及首次授予 144

人,涉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 1 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

为 1,296,000 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 125.60 万股,涉及首次授予中暂缓

授予部分 4.00 万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1       崔朴乐           董事           10.00            4.00                40%
  2       俞   文       董事会秘书        10.00            4.00                40%
       核心骨干人员
                                  304.00        121.60          40%
 (含子公司,合计 143 人)
           合计                   324.00        129.60          40%

    注:激励对象杨德正先生原任公司财务总监,后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任期届

满后离任,离任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96,0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8,000          -1,296,000          2,762,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248,000           1,296,000       165,544,000
        总计           168,306,000                    0      168,306,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

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限制性股票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296,000

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事

项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