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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2-0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
中止发行情况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1
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
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
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
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2
购。

    7、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8、发行人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68,113.81 万元,同比增长 7.56%;实现
净利润 15,908.55 万元,同比增长 27.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15,220.32 万元,同比增长 42.08%。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8,849.81 万元,同比增长 21.88%;实
现净利润为 5,604.31 万元,同比增长 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5,830.70 万元,同比增长 9.67%。

    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5,480.43 万元,同比增长 25.50%;实现
净利润 18,030.3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62.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73%(以上为审阅数据)。

    根据 2020 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预测情况,合理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0,000 万元至 22,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19%-55.31%;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00 万元至 3,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4.58%-335.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3,6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9.74%-235.68%(上述 2021 年 1-3 月数据
未经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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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天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59”,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75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
司所处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6)。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
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 31,2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8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
(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 2021 年
2 月 22 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


                                    4
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
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
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
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
中“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
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21 年 2 月 18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
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
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
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网上和网下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



                                    5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
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
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
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八、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中的“九、网下配售安排”。

    13、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
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协会
报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2 月 9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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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 号”文核准。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海天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5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 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7,8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4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
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T-4 日)9:30-15:00。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8
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12:00 以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
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
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
交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中“三、(一)
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
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
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
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五、确定
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9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股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1 年 2 月 9 日   等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中午 12:00 前)
 2021 年 2 月 10 日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周三)
       T-4 日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上 交 所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
                      9:30-15:00)
     (周四)
       T-3 日
 2021 年 2 月 19 日   关联关系核查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2 月 2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2 月 23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2 月 24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2 月 25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请注意资金在途时
 2021 年 2 月 26 日
                      间)
     (周五)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 华西证券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日
  2021 年 3 月 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2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完成在协会备案,并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号工作;

    2、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

    3、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的普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须
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https://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
申请,请见本公告中“三、(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须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11
    6、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网下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
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
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本条规定前述限制;

    8、网下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
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9、网下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
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10、不属于本公告中“三、(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情形”的
情况;

    11、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情形

    1、投资者不得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对象,包括: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12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
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
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存在《业务规范》第四十五
条和第四十六条等违规情形的,不得参与报价。

       (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须符合的网下投资者行为

    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协会《投资者管理细
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行为,包括:

    1、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

    (1)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2)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研究
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3)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
价;


                                    13
    (4)应按照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5)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
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6)应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
查,对其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业务规范》第二十八
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其内
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7)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
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

    (8)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

    2、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自觉避免参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所述关联关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询价及网下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
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网下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
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其
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


                                  14
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
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完成注册,用户
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
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注册审核已通过”的
短信。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海天股份——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机构投资者:

    ①《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
中下载,盖章后上传 PDF 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③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下载模
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同时需提供产品备案
证明文件。

    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15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还应提供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①《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
中下载,签字后上传 PDF 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签字的 PDF 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56177255、010-5617725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
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
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8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可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
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申报价格要求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

                                   16
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
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
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4、申报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
定为 1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 0.01 元。此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申购阶段,配
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5、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或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通过华西
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
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未能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中“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



                                    17
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被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华西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
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8
    2、定价程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
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
将选取不少于 10 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
少于 10 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六、网下发行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9:30-15:00。

    2021 年 2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的网
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19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2月2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2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下缴款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
备案。

     七、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


                                    20
户且在 2021 年 2 月 22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
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 31,000 股(不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 1,000 股,每 1,000 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

    4、网上缴款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投资者中签结果。网上中签投资
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6(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包销,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21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1 日)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九、网下配售安排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
售:



                                   22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
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 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 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
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
例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③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全额
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④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



                                   23
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和申
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十、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T+2 日),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和网下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上
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和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4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6、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1 幢 1 单元 10 号

    法定代表人:费功全

    联系人:蒋南

    电话:028-861553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177255、010-56177253

    (以下无正文)




                                      25
   (此页无正文,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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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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