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7,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6.75 万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CDAA60012”《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模式 备案机关 备案文件及文号
(万元) (万元)
蒲江县域污
蒲江县发 蒲发改发[2017]20 号
水处理厂及
1 PPP 87,035.19 58,000.00 展和改革 蒲发改函[2017]34 号
配套管网建
局 蒲发改函[2019]13 号
设工程
翠屏区象鼻
区发改发[2017]366 号
镇污水处理 宜宾市翠
区发改发[2018]434 号
2 厂及配套管 BOT 12,759.60 7,101.25 屏区发展
翠发改发[2018]582 号
网项目(一 和改革局
期)
补充流动资
3 - 15,000.00 15,000.00 - -
金
合计 114,794.79 80,101.25 - -
公司本次三个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 114,794.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建
设投资 80,101.25 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若不一
致,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25,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
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海天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海天股份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
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海天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海天股份本次使用 25,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捷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