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