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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以下简称“14 号解释”),就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

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
内容同时废止,14 号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 14 号解释
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14 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1)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
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
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
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
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
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
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
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
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3)执行新准则新旧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
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
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
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
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

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2.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
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
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其
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

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21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相
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4 号解释
    公司自 14 号解释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根据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
合同,未按照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其
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4 号解释有关 PPP 项目会计处理规定主要对公司目前确认
为金融资产模式的 PPP 项目产生影响。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公司
按照 14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重新评估原确认为金融资产的 PPP 项
目是否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经评估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
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状态,从金融资产调整为在建工程或无形资
产,公司已根据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
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按新
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
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变更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