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8,911.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宏 叶宏 罗鹏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