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7,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6.75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CDAA60012”《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模式 备案机关 备案文件及文号
(万元) (万元)
1
蒲江县域污
蒲江县发 蒲发改发[2017]20 号
水处理厂及
1 PPP 87,035.19 58,000.00 展和改革 蒲发改函[2017]34 号
配套管网建
局 蒲发改函[2019]13 号
设工程
翠屏区象鼻
区发改发[2017]366 号
镇污水处理 宜宾市翠
区发改发[2018]434 号
2 厂及配套管 BOT 12,759.60 7,101.25 屏区发展
翠发改发[2018]582 号
网项目(一 和改革局
期)
补充流动资
3 - 15,000.00 15,000.00 - -
金
合计 114,794.79 80,101.25 - -
公司本次三个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 114,794.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建
设投资 80,101.25 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若不一
致,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2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计划。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
理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3
1、海天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海天股份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
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3、作为海天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海天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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