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海天股份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宏 叶宏 罗鹏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