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段宏女士、叶宏先
生和罗鹏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段宏:女,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
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
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四川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鹏: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理工
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宏: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注
册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环保(水处理)工程师、注册环
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历任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四川省环境
保护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任、副院长、院长,现任四川省生态环
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
亲自出席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段宏 14 14 0 0 5 5
罗鹏 14 14 0 0 5 5
叶宏 14 14 0 0 5 5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
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同时,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
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还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并时刻关注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等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积极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
为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履行职务时,公
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条件,独立董事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得到了
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三)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分别在上述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履职过
程中,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重点围绕
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和把关。在董事
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
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
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核,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
款及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公司除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
无其他对外担保,我们认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裁和执行总裁,我们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69 元现金红利(含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一季度、半年
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披露临时公告 84 份且均切实
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共召开 9 次审计委
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5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各委员会勤勉尽责
的对各自分属领域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
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
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行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22 年我们将秉承审慎、勤勉、诚
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段宏、叶宏、罗鹏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