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22-04-1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津贴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天水
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
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劳务合
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劳务合
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津贴,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第四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内部董事的薪酬按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或者
劳动、劳务合同确定,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
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税前)。
(三)外部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税前)。
如公司拟对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则由董事会拟订
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一) 内部监事薪酬按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或者劳
动、劳务合同确定,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
另行领取津贴。
(二)外部监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税前)。
如公司拟对外部监事津贴进行调整,则由监事会拟订方案,经股
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行使《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权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津贴的发放
第七条 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
任职决议之日起发放;不再担任其职务的,自不再担任职务之日起停
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其他董事、监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
执行。
第九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
监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本制度与监管
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