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天水 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海天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7,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6.75 万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CDAA60012)。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模式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 蒲江达海水务 1 PPP 87,035.19 58,000.00 套管网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 2 BOT 12,759.60 7,101.25 海 天 水 务 有 限 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15,000.00 公司 合计 114,794.79 80,101.25 - 1 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已依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 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开立 4 个募集资金专 户,专户余额合计为 167,168,540.48 元,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余额(元) 海天水务集 成都银行股份有 100130000085707 补充流动资金 186,215.94 团股份公司 限公司德盛支行 0 中国民生银行股 蒲江县域污水处 蒲江达海水 份有限公司成都 632725394 理厂及配套管网 127,913,011.23 务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建设工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 蒲江县域污水处 蒲江达海水 811100101240073 限公司成都温江 理厂及配套管网 37,138,538.90 务有限公司 3490 支行 建设工程 宜宾市翠屏 中国农业银行股 翠屏区象鼻镇污 228071010400264 区海天水务 份有限公司成都 水处理厂及配套 1,930,774.41 46 有限公司 芳草街支行 管网项目(一期) 合计 - - - 167,168,540.48 2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 801,012,452.83 2 减: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89,119,522.61 3 减: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0.00 4 减:本年度投入金额 150,605,101.12 5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3+4) 239,724,623.73 6 尚未使用金额(1-5) 561,287,829.10 7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8 减: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资金 100,000,000.00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 9 5,880,711.38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8+9) 167,168,540.48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911.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CDAA60195)。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0,0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期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已进入商运的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募投项目进行 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扣除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后剩余的 5,233.45 万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4 及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天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附表: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0,101.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972.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972.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本年度投 是 入金额 截止期末 项目可 否 募集资 调整 (包括置 截至期 项目到达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到 行性是 已 金承诺 后投 换以自筹 末累计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 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实现的 达预计 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 变 投资总 资总 资金预先 投入金 用状态日 金额 诺投入金 (%)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更 额 额 投入募投 额 期 额的差额 化 项 项目资 目 金) ① ② ③=①+② ④ ⑤ ⑥=⑤-③ ⑦=⑤/③ - - - - 蒲 江 县 域 污水 处 理 厂 及 配 套管 网 否 58,000.00 - 58,000.00 8,672.25 8,672.25 -49,327.75 14.95 注2 638.54 是 否 建设工程(注1) 翠 屏 区 象 鼻镇 污 2020 年 10 水 处 理 厂 及配 套 否 7,101.25 - 7,101.25 239.70 239.70 -6,861.55 3.38 月 22 日 商 139.99 是 否 管网项目(一期) 业运行 (注3) 补充流动资金(注 否 15,000.00 - 15,000.00 15,060.51 15,060.51 60.51 100.4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 6 合计 - 80,101.25 - 80,101.25 23,972.46 23,972.46 -56,128.79 29.9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 年 4 月,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 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后设立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公司、蒲 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 87,035.19 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 中项目资本金为 21,758.80 万元(总投资的 25%),由政府方出资 2,175.88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10.00%;公司出资 18,995.30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87.30%,其余社会资本方出资 587.62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2.70%;剩余 65,276.39 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蒲江项目资本金 21,758.80 万元全部缴足。 2020 年 6 月,蒲江达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 54,000 万元,专项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蒲江达海已收到银行贷款 16,366.11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 59,614.28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58,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使用募集资金 8,672.25 万元(包括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蒲江项目的自筹资金)。 7 注 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 2020 年 9 月投入商业运营;雨污管网工程处于建设期, 尚未完工。 注 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 年 10 月,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 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设立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宜宾 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该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开工建设,经宜宾市翠屏 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 (翠工管函[2021]10 号)同意,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进入商业运营。 该项目 2019 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 [2018]73 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018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750.00 万元。 该项目于 2020 年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 财政局)拨付资金合计 7,676.10 万元。根据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 2021 年 3 月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宜宾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由 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政府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 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本年度根据翠屏海天为建设象鼻项目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扣除收到政府拨付的象鼻项 目专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象鼻项目的自筹资金 239.70 万元。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宜宾象鼻项目总投资尚未经政府审计,翠屏海天暂按自有资金投资 计算经济效益。 注 4:公司按计划将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 转出 15,060.5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差异 60.51 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