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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海天股份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6.75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1CDAA60012)。

    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已依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1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模式
                                                            (万元)       (万元)
  1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PPP        87,035.19       58,000.00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2                                              BOT         12,759.60        7,101.25
         (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4,794.79       80,101.2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911.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2、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3,325.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 6,6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3、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5,233.4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       募集资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
 序                                             收益(扣除    后续应付       金节余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号                                               手续费)      金额           金额
                           ①          ②
                                                    ③            ④             ⑤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
 1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7,101.25     239.70          6.66     1,634.76    5,233.45
      项目(一期)
    注:节余募集资金⑤=①-②+③-④,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扣除
后续应付款项为准。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
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 号),该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
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项目政府审计工作尚需要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完成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
较长,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和后续应付金额后
的余额作为节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
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公
司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 12,759.60 万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项目已竣工 并进入商业运营,实际投资金额为
10,626.22 万元。

    2、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因被纳入国家发改委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7]2136 号)规定收
到专项资金 8,426.10 万元。根据 2018 年 10 月 17 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
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 2021 年 3 月 22 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
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政府相关部
门审计的投资总额扣减已支付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级专项资金,剩余投资额继续按
主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5,233.4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以留存金额和自有
资金继续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交易的合同尾款。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5,233.4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4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
已进入商业运营,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已查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5
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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