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及 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对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进行事前审核。关联方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 币的融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