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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费功全先生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六个月内以自
有资金择机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含本次
已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费功全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4,769,812 股,累计增持金额
50,862,960.73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接到费功全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费功全先生
    2.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费功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
                               1
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天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53,5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0%。同时,其持有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大昭添澄”)51.22%股权,大昭添澄持有公司 4,4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费功全先生通过海天投资、大昭添澄合计控

制公司 55.86%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海天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费功全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 6 个

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不高于 20 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高于 6,000 万元。费功全
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

施期限内择机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1月18日,费功全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4,769,81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03%,累计增持金额为5,086.30万元(已超过本次计划增持
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日,费功全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费功全                0              0       4,769,812     1.03
                                 2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
                        253,519,900        54.90      253,519,900        54.90
        公司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
                          4,440,000        0.96         4,440,000        0.96
  中心(有限合伙)
        费伟              8,554,696        1.85         8,554,696        1.85

        合计            266,514,596        57.72      271,284,408        58.7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费功全先生本次增持事宜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
   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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