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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
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
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
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璐露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185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4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所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

下意见:经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信永中和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中的工

作表现,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已认真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信永中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对其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予以认可,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要求,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85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

不超过 45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