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海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15
海天水务 为民服务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
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海天水务 为民服务
(本页无正文,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宏 叶宏 罗鹏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