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股份”)于
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批准,海天股份公开发
行不超过7,800万股新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
7,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6.7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并由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剩余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目
前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已使用金额中用
于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已 已使用金额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暂时补充流动资
资额 使用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金
金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
1 10,000.00
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87,035.19 46,500.00 23,672.25 15,000.00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
2 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12,759.60 1,874.46 239.70 0.00 0.00
(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0.00 0.00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4 / 5,226.79 5,226.79 0.00 0.00
(一期)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流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
5 11,579.00 11,500.00 6,201.21 0.00 0.00
厂二期工程项目
合计 126,373.79 80,101.25 50,339.95 15,000.00 10,000.00
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127.08万元
(含利息等),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339.95万元(不包含发行
费用)。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
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