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向深圳市沃阳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沃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易伟华、潘锦、肖珂已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