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以下简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 披露程序。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