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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773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范围为:超薄电子玻璃、触摸屏玻璃、 围为:超薄电子玻璃、触摸屏玻璃、触
触控显示模组、显示器件及其它电子 控模组、显示器件、玻璃制品、光学镜
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电子行 片、金属配件、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
业真空镀膜技术咨询、服务及应用; 售及研发;电子行业真空镀膜技术咨
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生 询、服务及应用;电子产品相关配套设
产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生产销售;非金
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进出口贸易
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 依法须经 (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的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 购本公司的股份:
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
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上;                    (六)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人提供的担保;                     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
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利润的,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的,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的 2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