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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
列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
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
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