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下达民事判决书
案件涉及金额:8,474,476.84 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
果,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因涉及与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给付报酬纠纷案,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作出的 108 年度重诉字第 47 号《台湾桃园地方
法院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鉴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发生延迟向公司履行
付款义务的事实,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委托律师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中华映管向公司支付欠款 8,474,476.84 美元暨起诉状
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 5%计算之利息,并由中华映管负担此次诉讼
费用。法院已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开庭,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判决公司胜诉。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作出的 108 年度重诉字第
47 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应给付原告美金 8,474,476.84 元,及自民国 108 年 2 月 21 日起至
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 5%计算之利息;
(2)本判决第(1)项于原告以美金 2,824,825 元为被告供担保后,得为假
执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如对本判决上述,须于判决送达后 20 日之不变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映管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经营状况及其债务情况,公司认为
该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2018 年度,公司对中华映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847.4477 万美元,折人民币 5,816.2029 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确认。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
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产生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中华映管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经营状况及其债务
情况,公司将与台湾律师沟通本次胜诉后与中华映管股东大同集团、中华映管进
行协商就实物充抵债权方案的可能性,并根据协商进展结果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并将依法对债务人履行
追偿程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08 年度重诉字第 47 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