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变更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的副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
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迅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
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徐文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