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
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56,623,375.34元进行坏账核销,其中包括: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华映管”)坏账核销8,474,476.84美元(以2020年11月30日外汇汇率折人民
币55,746,803.55元),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仕”)应收账
款坏账核销人民币876,571.79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一)中华映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对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华映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47.4477万美元,按当期汇率折人民
币5,816.2029万元。上述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要求,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因中华映管于2018年12月发生债务危机并发生延迟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
事实,公司已于2019年1月24日委托律师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
状》,请求判令中华映管向公司支付欠款847.4477万美元暨起诉状送达翌日起至
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并由中华映管负担此次诉讼费用。截止本公
告日,根据台湾法院民事执行处出具的函件,公司就执行费部分可分配到新台币
2,108,397元(最终以银行到账金额为准,目前已到账1,260.06美元)。
经公司审慎研究,鉴于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已2年,年限较长,且确
认应收 账款 余额 8,474,476.84美元 (以2020 年11月30 日 外汇 汇率 折人民币
55,746,803.55元)收回可能性极小,为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全额坏账核销。
(二)创仕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全额计提创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为零,公司于
2020年8月收到创仕破产清算的债权结算款31,028.71元,截至本公告日,尚余
876,571.79元未得到清偿。经公司审慎研究,鉴于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年
限较长,且余额收回可能性极小,为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全额坏账核销。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人民币56,623,375.34元,前期均已计提坏账准备,本
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
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
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