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44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 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暂 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 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 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二)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自身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在遵循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案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 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股份已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的,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作出有关决议之日起 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回购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股份 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回购资金4,000万元 回购资金8,000万元 预计可回购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回购用途 预计可回购股份 回购实施期限 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数量(股) (股) 例(%) 例(%) 自 股 东 大 会 审议 用于股权 909,090 0.96 1,818,181 1.92 通 过 本 回 购 方案 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 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内,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 因素确定。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根据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预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4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1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68,251 32.00 32,086,432 33.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27,305 68.00 62,509,124 66.08 合计 94,595,556 100.00 94,595,556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4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68,251 32.00 31,177,341 32.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27,305 68.00 63,418,215 67.04 合计 94,595,556 100.00 94,595,556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83,354,284.26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15,900,233.77 元,流动资产为 902,200,771.89 元。假 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含)和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84%,约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5%,约占流动资产的 8.8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 情,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合法、合规,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具 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 志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7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本次减持计划系康 志华先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康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1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57%。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2)。 鉴于康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 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康志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志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6)。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6 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 股份。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有关各方未 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 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回复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在未来 6 个 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 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 抵债的情形。后续出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的,公司 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 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 整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经 初步预计,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 易日(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 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和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3)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86256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