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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沃格光电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
刘文高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
经理刘文高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
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张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7,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7%;张
雄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文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
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9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8%。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发布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
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前 6 个月之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内在价
值的认可、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
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沃格光电(603773)A 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8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最低购买金额         最高购买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1                    张迅                150                  300
    2                  张雄斌                150                  300
    3                  刘文高                100                  200
                   合计                      400                  80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合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
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