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沃格光电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刘卫兵先生、
独立董事陈玉罡先生和董事张迅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刘卫兵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专业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
公司聘用的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
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
是地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
独立性:中勤万信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能够得到保证。中勤万信与公司相互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事务所除了从公
司取得审计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员工之间没有相互任职情况,始终保持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情况
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与中勤万信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
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
他的重大事项。在中勤万信出具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
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中勤万信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使内部
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各项相关资料,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
及后期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不存
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不存在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0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主要内容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
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依
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认为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通过客观的
评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卫兵 陈玉罡 张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