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1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申港证
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注册地址
厦 16/22/23 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主要办公地址
厦 16/22/23 楼
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思宇、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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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20639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773
注册资本 94,595,556.00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易伟华
实际控制人 易伟华
董事会秘书 汪科
联系电话 0790-71097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4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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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沃格光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行业形势、技术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结合自身运营情况,产品研发及
技术创新的要求,将募投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
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10月
2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调整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暨调整项
目实施进度
对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暨调整
项目实施进度:①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拟由原计划34,733.00万元
调整为28,733.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新增的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9号厂区,与
原实施地点间隔不到100米;③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终止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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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将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7,372.53
万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为更好的整合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东莞市松山湖区的地理优势,增强公司行
业信息沟通交流,公司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
体为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东莞市松山湖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 20 号厂区。同时,拟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二)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
1、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
公司 2019 年年度营业利润存在同比下降 50%以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中华映管事件影响,公司订单带来损失;(2)公司产品下游移动终端市
场出货量下滑影响公司整体订单数量; 3)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面板厂商产能过剩、
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4)公司生产规模扩
大、投资加大后导致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营业成本相较上升;(5)
本期租赁费、办公费扩大导致管理费用较大幅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当期公
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以及费用上升,进而导致营业利润较大幅下降。
2、2020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
公司 2020 年年度营业利润存在同比下降 50%以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优秀人才及投资规模
扩大影响,导致了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增加;(2)报告期利息收入减少及美元下
跌导致汇兑损失;(3)由于公司部分业务转型但尚未产生规模效益导致毛利率下
降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增加。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申港证券原委派李思宇先生、孙兆院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0 年 4 月,孙兆院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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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港证券决定由
保荐代表人李强先生接替孙兆院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
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沃
格光电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
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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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沃格光电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203,308.09 元。因
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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