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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
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 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1,000 万元和不超
过 1,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
际发生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
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为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
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
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
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
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
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
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七、关于 2021 年公司部分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公司部分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客观、实际,能够更好的调动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战略指引下,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公司
部分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公司部分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姜帆   刘卫兵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