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沃 格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48,8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64,327,3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68,2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共涉及 2名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德投资”),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 计30,2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97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4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所 涉及到的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承诺:(1)自沃格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 上述锁定期内不从公司离职;(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6)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 股份;(7)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股东沃德投资承诺:(1)自沃格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有的沃格光电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 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4) 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68,2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数量(单位: 数量(单 股) 本比例 股) 位:股) 1 易伟华 25,834,251 27.3102% 25,834,251 0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 2 4,434,000 4.6873% 4,434,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268,251 31.9975% 30,268,25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434,000 -4,434,00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5,834,251 -25,834,251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0,268,251 -30,268,251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64,327,305 30,268,251 94,595,556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327,305 30,268,251 94,595,556 股份总额 94,595,556 0 94,595,556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