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姜帆 刘卫兵
2021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