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
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以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
康发展。
(2)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
外,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具有充分独立性。本次交易中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