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汇晨电子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日 常经营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