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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晨电子直接及间接持股股东贺道
兵、贺道洪及上述两位股东的妻子共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的反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经公司与上述个人股东协商一致,公司按照持有汇
晨电子 51%的股权比例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即公司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612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晨电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200 万元授信融资,委托由深圳市
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公司以及汇晨电子直接及间接持股股东贺道兵、贺道洪及上述两位股东的妻子拟
为上述担保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经公司与上述汇晨
电子个人股东协商一致,公司按照持有汇晨电子 51%的股权比例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即公司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12 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融
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3996B

    3、成立时间:2005 年 05 月 17 日

    4、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 A36 栋

    6、法定代表人:贺道兵

    7、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光电子产品的生产及维修。

    9、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汇晨电子 51%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35.67                     11,301.62
净资产                   5,241.18                      5,314.55
负债总额                 6,394.49                      5,987.07
资产负债率               54.96%                        52.98%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382.64                     3,887.18
净利润                   252.30                        73.37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01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
心 3510-23 单元

    5、法人代表:刘苏华

    6、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
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
业租赁。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1,262.20                    857,582.26
净资产                     762,913.67                    770,324.95
负债总额                   88,348.53                     87,257.31
资产负债率                 10.38%                        10.17%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507.71                     13,981.04
净利润                     35,574.12                     7,760.57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公司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
人应当承担的 51%的债务。

    2、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公司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
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解决
汇晨电子资金需求问题,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满足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健康发展。同时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经营稳定。公司本次反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
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汇晨电子本次融资事项提供反担
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汇晨电子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
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
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12 万元
(含本次),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12 万元(含本次),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38%,公司无逾期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
累计总额为人民币 6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截至目前,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拟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