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1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东莞市兴为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竞
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协议各方协
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除业务关
系外,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本次交易中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