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0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拟选举董事张雄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拟选举
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拟选举董事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易伟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
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
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总裁(总经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
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聘任胡芳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并充分了解胡芳芳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资格证书等情况后,胡芳芳女士符合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决定,其任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胡芳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可以有效解决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满
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健康发展。同时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行
为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