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