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所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竞争优势;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