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
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30,060 万元和不超
过 1,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
际发生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
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 2022 年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用
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担保金额
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
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
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
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孔线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孔线宁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
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孔线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姜帆 刘卫兵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