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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
议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48,8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l.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163,425.93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93,425.9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38,1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
 00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江西沃格光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5 2012 2920    TFT-LCD 玻璃
                                                                       2,683,472.22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       0999 962        精加工项目
江西沃格光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建
                                     2007 4078 8578                   18,007,750.91
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余市分行                            设项目
江西沃格光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0050429100182   研发中心建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                                       765,517.80
                                          736            设项目
  东莞分公司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华西证券(丙方)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薛小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乙方)、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丙方)、华西证券(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专
户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3、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薛小锋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