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2-09-0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已完成封卷,2022 年 7 月 7 日完成封卷,
并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 号)的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
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及《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通过发
审会审核日(2022 年 7 月 4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
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本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3、本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817.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81.37%,
但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40.15
万元,同比下滑 301.36%。主要原因系公司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的毛利额减少,
而收购控股子公司所形成的光电显示器件业务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经营业
绩仍无法弥补精加工业务的业绩下滑,以及公司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综合导致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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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本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和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本公司未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1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
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发行证券的潜在纠纷。
12、本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14、本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本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本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18、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7 月 4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
公司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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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亦不存
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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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
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易伟华
发行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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