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就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 出的决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帆 李汉国 虞义华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