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
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将严格遵守公平公
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 姜帆 虞义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