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0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
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所发生。本
次交易价格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
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
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 姜帆 虞义华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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