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安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永安行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2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5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88.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
第 320ZA00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浮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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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型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到期均 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售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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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
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人员、内审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永安
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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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永安行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同时,提醒公
司必须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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