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拟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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