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6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5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88.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320ZA00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公告(编号:2017-004)。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
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浮动收
益型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到期均 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售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
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永安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永安行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同时,提醒公
司必须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